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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察布民俗风情

作者:不详来源:网络2019-07-19
内蒙古乌兰察布民俗风情

生活在今乌兰察布这块大地上的蒙古族,主要是原四子部和察哈尔部的蒙古族,他们的民俗风情,大同小异。

蒙古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具有强烈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民间风俗习惯。在牧区,经济生产活动方式以放牧为主,男女老少都穿着布或绸缎缝制的蒙古袍,束长达丈余的绸料腰带,穿高至膝下的长筒马靴,头上戴帽或束各色头巾缠头。

饮食中多以奶制品和牛羊肉为主,粮食为辅,喜饮奶茶。

居住方面,在夏秋季节多住容易拆建和搬迁的蒙古包,而在冬春季节则住保温防寒的土木或砖木房屋。马匹和木制大轱辘“勒勒车”是牧民传统的交通工具,在原察哈尔地区还曾流行特有的架杆车。

那达慕节”和““祭敖包”是蒙古族牧民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要举行赛马、摔跤、射箭等竞技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贸易已成为节日的重要组成部分。

蒙古族人民喜歌善舞,特别是颇具民族特色的婚礼习俗的热闹场面更是令人如醉如痴。生活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的蒙古族在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衣着上多与汉族无大差别,饮食上粮食的比重增加,肉奶的比重减少,民居则已定居在汉式的砖木、土木房屋中。

一、乌兰察布地域民俗文化的内涵

乌兰察布地域民俗文化,是指根植于乌兰察布地区(指现行建置的乌兰察布市政区范围之内)民间民众的风俗生活文化的统称。也泛指这一地区世居各民族所创造、共享、传承的风俗生活习惯,是在普通百姓(相对于官方)的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物质的、精神的文化现象。它具有普遍性、传承性和变异性。乌兰察布地域民俗文化主要包括:生产劳动民俗、日常生活民俗、社会组织民俗、岁时节日民俗、人生礼仪、游艺民俗、民间观念、民间文学等等。

民俗文化是一种地域文化。在民族文化层面上,乌兰察布民俗文化不仅包含了诸如匈奴、柔然、鲜卑、突厥、蒙古……等历史上的各个民族接续下来的民间文化,而且还包括并存于同一历史时期内的各个民族的文化元素。正如草原文化经过多个发展阶段,经过无数次的整合和变迁走到现在一样,同属于草原文化的这些民俗文化,也都曾经历形成、发展、变迁的历史过程。因为文化型态从来不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一种能动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流动体。随着人类历史进程的加速,近、现代以来,世界各地区、各民族文化变迁、融合的节奏明显加快,乌兰察布地区迎来了本土文化和外来文化空前大激荡、大碰撞、大融合的时代。近代以来,随着蒙古民族与汉民族的关系日趋加深,世界各种文化的传播进一步加快,民俗文化开始孕育现代转型。

其一,从生产方式看,尽管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建立在游牧生产方式之上的游牧文化在整个草原文化当中居于主导地位,但实际上,近、现代以来的蒙古文化已经很难归之于单一的游牧文化,却彰显出更多的复合型特征。历史上蒙古族人口密集的地区,往往也是文化变迁最活跃的地区。以察哈尔右翼草原为例,这里曾经是以水草肥美而闻名于世的大草原。世居在这里的察哈尔部直到清代初、中期仍然过着以逐水草而居,“依天地自然之利,养天地自然之物”的游牧生活。近代以来,随着草原地区人口的自然增长、自然环境条件的变化、内地汉族人口的大量涌入,乌兰察布地区定居、半定居畜牧业逐渐取代了纯游牧业,农业、半农半牧业人口迅速增长,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商业文明、城市文明的因素大量涌现,蒙古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其二,经济结构的转变必然引发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的变革。短短的一个半世纪,从日常起居到饮食礼俗,从方言土语到文学艺术,察哈尔十二旗群、四子部落与仍在草原腹地过着游牧生活的蒙古部落已经有了不小的差异。他们或许失去了一些固有的、传统的文化特质,但更多的却是吸纳异质文化的特质,并进行有效的扬弃和改造,使之适用于自己,或在借鉴吸纳的基础上创新,创造出既不同于传统母体,又不同于传输供体的文化新质。比如察哈尔人格外喜欢的“阿斯尔”宫廷乐曲,显然是更适合于聚居村落的民间传唱演奏。随着汉文化的传入,察哈尔民歌、民间阿斯尔演奏传统艺术受到了极大的冲击,逐渐淡出或被遗忘、丢弃,甚至发生扭曲,亟待抢救保护。还有,察哈尔人的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器物用具、起居饮食、风俗习惯、审美情趣的变化并没有改变他们作为蒙古人的本质特征。他们的语言文字、思维方式、情感世界依然是蒙古人的,甚至在其他地方已经不多见的古老文化的某些遗迹,在察哈尔蒙古人当中却被较好地保留了下来。如幼儿三岁剪发礼仪、察哈尔奶食制作方法、察哈尔婚礼仪式、察哈尔民歌、英雄史诗、接人待物礼仪等方面在很多蒙古部落中早已淡去,在察哈尔地区倒以活态形式保留了下来。诸如此类的事例还有很多,察哈尔蒙古人在继承和保存文化传统方面所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

察哈尔文化作为古老的蒙古文化的一个地域性文化,不仅依然保持着蒙古文化固有的本质内涵,而且,随着社会发生历史性变迁,其内涵和外延都会得以丰富扩展。

二、乌兰察布地域民俗文化的显著特征

1、民俗文化呈现兼容性特征

蒙古民族以其海纳百川的开放精神,积极吸纳西域的、印藏的、中原的,乃至西方的思想精神文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北方草原文化的思想内涵。通过引进和文化整合,欧亚大陆不同地区、不同时代的文明成果逐渐转化为蒙古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空前丰富了蒙古文化,使之成为博大精深、富有生命力和感召力的文化形态。

自清代雍正颁布“借地养民”令以后,漠南蒙古地区涌入大批流民,进而在流民聚集的地方逐渐形成了村落,特别是在清政府推行“移民实边”政策下,察哈尔草原大规模放垦,逐渐出现了有规模的农耕经济,蒙古族的传统经济由单一的游牧经济逐渐过渡为牧业经济、半农半牧经济、农业经济。1915年起陆续“增设新县(宝昌、康保、商都),盛行放垦”。1934年3月,察哈尔省政府在察哈尔左翼四旗、四牧群旗境内增设了化德、尚义、崇礼等3个设治局,专门管理移民开垦事宜。这些不同的经济活动在其文化中得到了积极的反映。这种兼容并蓄的文化构成使蒙古文化乃至中国北方蒙古族文化一直保持了一种积极的开放性,因而在民众意识中很少有封闭的排外情绪。

乌兰察布地域民俗文化在其形成演化中,呈现出明显的兼容性特征。以蒙汉族际交流为例:蒙汉两族大量吸收对方的文化习惯,在语言、居住、饮食、婚嫁、丧葬、娱乐等多方面发生改变或出现添加。这一情形,一方面反映了蒙汉近距离交往的深入性和全面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正常民间交往中得以伸展的民族文化交流的双向性和自愿性。

(1)蒙古族对汉族文化习俗的吸收

语言 随着汉族人口增多及在数量上超过蒙古族,乌兰察布地区语言的流向发生了转折,学汉语、行汉俗趋于流行。“随着村民中汉族的比例越来越大,随着整个地区汉族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强,学习语言的趋势从汉族学蒙古语逐渐转变为蒙古族学汉语”。察哈尔地区的蒙古族对汉语的吸收呈现出分区结合的特点。察哈尔八旗的口音则分属山西、河北两省,泾渭分明:“察哈尔左翼张、独、多等属,由直隶省开垦,则人民多操直隶之言语焉;察哈尔右翼丰、兴、凉、陶等属,由山西省开垦,则人民多操山西之言语焉”。

住宅 蒙古族因逐水草而居,住屋原都是移动性的“蒙古包”,固定的土木或砖石建筑只有大大小小的喇嘛庙。随着向定居生活过渡,蒙古牧民也模仿汉人,修造固定房屋。察哈尔右翼四旗,“其居近内地及县境者,则住砖板土房,倚山者亦住窑洞,建筑形状,与汉人同”。

饮食 随着农业生活的不断植入,蒙古族逐渐转向汉族以谷物食品为主的饮食习惯。察哈尔右翼四旗日常食品与汉族毫无二致,还学会了腌制咸菜。“其食物平常以莜面、小米为最普遍,白面、荞面次之。副食品以山药为大宗。至晚秋腌咸菜、烂腌菜,亦与汉人同。……零食如麻花、饼子等为早晚佐食品;粽子、凉糕、月饼等为时节品”。汉人喜食的饺子也进入了蒙古牧区。不过饺子在蒙旗是珍贵食品,非尊客不用。

(2)汉族对蒙古族文化习俗的吸纳

蒙汉文化交流具有明显的双向性和变异性,迁入口外的汉族也大量吸收蒙古族的文化成分。特别是最初迁入蒙地的汉族经历了一个蒙古化的过程,“依蒙族、习蒙语、行蒙俗”,更加强化了对于蒙古文化的认同与吸收。如蒙古族的奶酒、酥油、奶食品不仅受到汉人的喜欢,而且畅销口里。如今汉人普遍喜食的手把肉、奶茶、蒙古饺子、炒米、交肯、焙子、饼子(月饼)等等仍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食品,吃蒙餐已成为一种习惯,特别是招待客人的时候,一定要去品尝。蒙古族妇女喜佩带银首饰及珊瑚首饰(蒙古族的头戴),这一习惯也为汉族妇女接受。

在语言上,同蒙古族的蒙汉语夹杂一样,汉族也是汉蒙语混用。如爬山歌就吸收了“脑包”(蒙古语为“敖包”,即堆子的意思)、“灰塌二胡”(蒙古语,冷落凄凉的意思)、“哈苜尔”(蒙古语,即白圪针)等蒙古族惯用语,如“山药皮皮盖脑包,谁给俺们管媒天火烧”;“远远瞭见他家的门,灰塌二胡死下个人”;“蛤蟆口炉炉烧哈苜尔,活到哪影儿算哪影儿”等等。

双向文化吸收内含了相互选择与相互评价机制,在族际文化民间对等交往中,任何一方都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表现为主动的学习者和采借者。某种文化习俗与其说是从邻族那里“传来”(闫天灵语)的,还不如说成是从邻族那里“学来”的。如蒙古族的“圆形屋”带有明显的蒙汉嫁接特征,外形上延续了蒙古包的穹庐顶及圆形墙风格,内部结构与功能则属于汉式。蒙古族的“包房组合”院落同样也标识着一种蒙汉双向文化交流的结晶。这种交流同样也体现在许多地名上,如“××圐圇”、“××脑包”、“××胡同(洞)”等生动地反映了民族杂居地带的文化兼容特征。

2、民俗文化体现大众化特点

蒙古族传统文化的主体部分是由民间大众文化构建的。蒙古族的文人阶层形成较晚,在文化中的主导性不强,即便是元朝以及后来的宫廷文化曾一度繁荣,却也未能脱离民间文化的基础。例如,在清代整理出来的蒙古宫廷歌曲,虽然有着文人墨客的加工痕迹,但几乎都存在相应的民歌演唱形式。这说明,宫廷歌曲大多数来源于民间,或者宫廷中的创作歌曲也顺利地传播到了民间。 在蒙古社会里,老百姓欣赏的歌曲、遵循的文化习俗和语言表达习惯与那颜阶层的并无二致,更谈不上什么质的区别。在辽阔的察哈尔草原上至今传唱演奏的传统民歌和阿斯尔乐曲,就是最为有力的佐证。因此,蒙古族传统文化在总体上表现为一种富有民族气息的平民化倾向。这在客观上减少了文化内部的摩擦与消耗,为在文化整体上较为容易接受和适应外来文化提供了可能性。

(1)宗教习俗方面的变化。接受佛教之前,蒙古人信仰萨满教,毡房里主要供奉撒满偶像,祭天、祭火、祭山神、祭水神、祭星、祭敖包、祭祖先(祭成吉思汗)。后来信仰佛教的人多了,毡房里开始供奉佛像。放垦后逐步接受汉族的习惯,又开始出现了祭龙王、祭太上老君、祭土地神、祭关公等。1893年4月26日,俄国学者阿·马·波兹德涅耶夫从承德去多伦诺尔的路上看见了热河锡拉苏默的德木齐喇嘛张老爷所建的一所小庙。“小庙内部分成三间,把宗喀巴佛像和古老的红教佛像古怪地混合供奉在一起。这座庙奉祀的是刘备,他是关帝的结义兄弟。”。

(2)丧葬方面。放垦之前因土地辽阔,无人区多,而且蒙古人认为人生成于自然,应还原于自然,故人死后一般采取天葬。放垦后,因生产生活空间的缩小,原始自然严重破坏,秃鹫、鹰、雕等猛禽野兽数量锐减,失去了天葬的天然环境与条件,只好接受汉族的丧葬习俗,农区和半农区的蒙古人开始采取土葬。

(3)节日方面。放垦之后,蒙古人在基本保留原有传统节日的同时接受了汉族的传统节日与习俗,如在首先开垦的蒙古地区开始过端午节、中秋节,过年时贴门神、贴对联、供财神等习俗。与此同时,汉族也接纳了蒙古族的生活习俗。流行于现在的二人台“就是汉族吸收蒙古民歌之后形成的一种曲艺剧目”,甚至有“学会走西口,到处有吃口”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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